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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兼职工作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可以提前告知辞去兼职,或者可以直接终止用工。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存在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
一、辞去兼职工作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吗
1、辞去兼职工作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公司可以提前告知辞去兼职,或者可以直接终止用工。兼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存在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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