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新律师
郭子新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廊坊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郭子新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18日 1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9月7日,被告因个人所需,2018年9月17日从原告处借款70000元,并约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偿还该笔借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原告关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并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追索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7000元;3、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另查明,原告因本案与河北燕潮律师事务所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支付代理费7000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交的借条等证据能够证实向被告借款的事实。被告任某应承担偿还责任。原告提出自2019年1月1日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护。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7000元的诉讼请求,因借条中对律师代理费进行了约定,原告又提供了支付律师代理费发票,且该收费标准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维护。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一、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关某某借款7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被告任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关某某律师代理费7000元。

郭子新,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曾在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现为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北京德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