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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习案例丨竞品抄包装还拿外观专利抗辩?法院最终这样判

作者:刘斌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次举报

在日化快消赛道,产品包装从来都不只是 “容器”,而是直接决定消费者第一眼好感的核心竞争力。一款辨识度高、讨喜的原创包装,往往能带动一款产品从同类里脱颖而出。但现实是,你花几个月打磨原创、砸成本做推广,转头就有人照搬你的设计,换个商标就低价上架分流客源,等你找上门维权,对方还振振有词:“这元素早就有了,凭什么说你是原创?”

近期,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就代理了这样一起儿童牙膏包装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原告企业自主设计的爆款包装被同行整套抄袭,对方不仅拿 “现有设计”“外观专利” 为由拒不认账,还声称品牌授权方完全不知情不用担责。最终,我们凭借扎实的证据链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帮助原告拿下胜诉判决,认定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原创包装成爆款,转头遭遇高仿抄袭

本案原告是广州一家化妆品企业,深耕儿童口腔护理赛道多年,旗下主打品牌的儿童牙膏凭借温和的配方和极具辨识度的包装,在市场上积累了不错的口碑。

这款包装的核心视觉,是一只软萌的兔子抱着草莓的卡通图案,搭配笑脸牙齿元素和柔和的配色,精准契合儿童产品的可爱定位。该设计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牵头、专业设计师配合,前后打磨了数月,2020 年 4 月正式创作完成,同年 7 月首次投入市场使用。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原告后续就该美术作品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同时也注册了对应的产品商标,构建了基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产品上市后反响远超预期,可爱的包装加上过硬的品质,很快在电商平台打开了销路,仅批发平台单店月销就能达到两万瓶以上,成了店里的明星单品。

但销量起来没多久,原告就陆续收到客户反馈,说网上有别的店铺在卖外观几乎一模一样的儿童牙膏,价格比自家低很多,品牌却不是自家的。原告团队顺着线索去各大电商平台一搜,发现情况比想象的更严重:不止一家店铺在售,从批发平台到零售平台,都有同款包装的产品在卖,价格远低于原告的出厂价,产品上印的品牌和生产企业,都是原告从没听过的公司。

仔细比对后原告确认,这些产品的外包装盒、瓶身装潢,几乎完全照搬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核心的兔子抱草莓图案更是分毫不差,只是换掉了品牌名称和生产信息。其中,批发平台上一家规模不小的店铺,明确标注生产企业为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使用的品牌,则属于广东某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款投入大量心血的原创设计,就这样被他人直接盗用,靠低价抢占市场,不仅稀释了原告的品牌价值,也直接冲击了原告的正常销售。原告多次尝试沟通下架均无果,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正式委托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二、四大抗辩来势汹汹,侵权方拒不认责

接受委托后,天习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指导原告开展全面取证。考虑到电商平台的商品链接随时可能下架、修改,我们建议原告立即对所有涉案店铺进行公证取证:通过公证处全程录屏、下单购买、收货封存,完整固定了被告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全部证据,包括店铺主体信息、商品展示页面、销量数据、产品实物等,形成了完整的公证证据链。

在整理好全部证据后,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被告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六十余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共同委托了代理人,当庭提出了四大抗辩理由,每一项都直指案件核心,来势汹汹:

第一,主张原告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拿出了日本某品牌婴儿牙膏的产品图、以及某社交平台上 2020 年 2 月发布的兔子抱草莓图案截图,声称原告的设计和这些现有设计高度重合,是拼凑他人创意而来,根本不是原创,不应该受到保护。

第二,主张自己有外观设计专利,不构成侵权。被告称,生产产品的这家生物公司,已经就这款牙膏的包装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自己是正常使用自有专利,不存在侵权行为,也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

第三,主张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没有事实依据。被告认为原告主张的六十万赔偿没有任何计算依据,完全是漫天要价。

第四,主张品牌方完全不知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持有商标的大健康公司辩称,自己只是正常授权商标给生产方使用,对生产方的产品装潢是否侵权完全不知情,也没有参与生产销售,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被告还辩称,部分平台店铺销售的产品不是他们生产的,是第三方假冒的,和自己无关。

三、逐一拆解抗辩,夯实侵权事实

面对被告的多点抗辩,天习律师团队早有准备。我们围绕 “独创性认定”“侵权比对”“共同侵权” 三大核心争议焦点,逐一拆解,层层论证,向法庭清晰呈现了案件全貌。

1. 著作权保护的是 “表达”,而非 “思想”

针对被告最核心的 “不独创” 抗辩,我们明确提出了著作权法的核心原则: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创意、素材本身。

我们当庭向法庭详细比对:原告的作品,是由文字、背景配色、牙齿笑脸图案、兔子抱草莓图案共同组成的整体美术设计。其中文字、配色、基础牙齿造型都属于公有领域元素,独创性程度有限;但核心的兔子抱草莓图案,在兔子的造型神态、五官比例、身体姿态,以及草莓的形状、叶片画法、色彩搭配上,都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设计,具有明确的独创性,完全符合美术作品的保护要求。

而被告举证的日本某品牌牙膏,核心视觉是两颗草莓,和原告的兔子抱草莓图案,在构图、元素、表达上完全不同;至于社交平台上的那张截图,虽然同样是 “兔子抱草莓” 的创意,但兔子的形象、草莓的画法、整体风格都和原告作品存在明显差异。“兔子抱草莓” 是一个公开的创意方向,属于思想范畴,任何人都可以用这个创意做设计,但具体到每一种画法,就是各自的表达,各自受保护。被告的证据,根本不足以否定原告作品的独创性。

2. 在后专利,不能对抗在先著作权

针对被告拿外观专利抗辩的主张,我们直接点出了关键的时间线:原告作品 2020 年 4 月创作完成、7 月首次发表,而被告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时间是 2021 年 12 月,远远晚于原告作品的创作和发表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告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也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合法权利。被告不能证明其专利中的图案是自己独立创作,反而和原告在先发表的作品几乎完全一致,恰恰证明了其抄袭的事实,这份专利不仅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反而印证了被告的主观过错。

3. 商标授权不是免责金牌,共同侵权应当担责

针对品牌方 “不知情” 的抗辩,我们用证据链还原了事实:
首先,商标授权书出具的时间,和生产方申请外观专利的时间高度吻合,专利图里已经使用了该品牌商标,说明双方在设计阶段就已经展开合作;
其次,品牌方作为商标权利人,对被授权方使用商标的产品负有审查义务,不可能对产品的核心包装设计完全不知情。
双方分工明确,一方提供品牌、一方负责生产销售,共同通过侵权产品获利,已经构成共同侵权,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4. 关于赔偿数额与合理开支

关于赔偿,我们向法庭说明:原告因侵权遭受的损失、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在实务中往往难以精确举证。我们结合涉案作品的创作成本、市场价值,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产品购买费等合理开支,提出的赔偿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我们也指出,被告在多个电商平台广泛销售侵权产品,销量不低,侵权影响范围广,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匹配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两被告分别担责

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查明了案件事实,充分采纳了我方的核心代理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

  1. 涉案美术作品中的兔子抱草莓图案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举证的现有设计均与原告作品存在明显差异,不足以否定其独创性。
  2. 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上的核心图案,与原告作品基本无差别,构成实质性相似;被告生产、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3. 两被告存在密切的商业合作,共同生产涉案侵权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关于部分店铺产品并非其生产的抗辩,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4. 综合考虑作品创作难度、市场价值、被告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经营规模以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 生产侵权产品的生物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80000 元;
  • 提供商标的大健康科技公司,对其中 50000 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两被告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虽然最终判赔金额没有达到原告最初主张的六十万,但这是在双方都没有提交精确损失 / 获利证据的情况下,法院结合全案情节酌情认定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法院全面认定了侵权事实,明确了两被告的法律责任,为原告肃清了市场乱象,也给所有抄袭者敲响了警钟。

五、律师说法:企业包装维权,这几点一定要清楚

借着这个案例,我们也和所有做实体、做品牌的企业,聊一聊产品包装知识产权保护的几个关键问题,很多企业都踩过坑。

1. 不是 “一模一样” 才叫抄袭

很多人以为,只有完全照搬才叫侵权,改一改细节就没事。其实著作权侵权判断的标准是 “实质性相似”,也就是普通观察者的视角下,两者整体视觉效果基本无差别,就可能构成侵权。尤其是核心的独创性部分被抄袭,哪怕其他边角元素做了修改,依然可能被认定侵权。

2. 创意不受保护,表达才受保护

就像本案中的 “兔子抱草莓”,这个创意谁都可以用,你画你的兔子、我画我的兔子,各自都有著作权。但如果直接照着别人的兔子图案抄,线条、配色、造型都高度雷同,那就不是用创意,而是抄表达,就会构成侵权。

3. 有外观专利,也可能侵犯著作权

很多企业有个误区:我申请了外观专利,就没问题了。其实不然。如果你的外观设计抄袭了他人在先的美术作品、插画、摄影等,哪怕专利授权了,依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因为专利授权只做形式审查,不审查是否侵犯在先权利。所以做设计前一定要做好侵权排查,更不能抱着 “抄了再申请专利就能洗白” 的侥幸。

4. 品牌方不能只授权不审查

很多品牌方觉得,我只是把商标授权出去用,产品出了问题和我没关系。但实际上,商标权利人对被授权方的产品负有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果明知或应知产品存在侵权仍然授权,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授权商标不是甩手掌柜,审核产品合规是必修课。

5. 维权要趁早,取证要规范

发现侵权不要急着私下打嘴仗,第一时间做公证取证。电商链接删得很快,没有公证的截图法律效力很弱。公证购买、封存实物,是知识产权维权最基础也最关键的一步。同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制定最优的维权方案,才能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品牌企业来说,原创设计从来都不是小事,它是产品的灵魂,也是品牌的护城河。做好知识产权布局,遇到侵权果断维权,才是对品牌、对市场、对消费者负责的做法。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深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处理过大量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专利纠纷等案件,从权利布局到侵权维权,提供全流程专业法律支持,助力企业守护原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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