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律师 08:00-23:59
刘斌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002091270
咨询时间:08:00-23:59 服务地区

天习案例丨“不签欠条就别想见到明天”被告声称被逼写下欠条,结果法院一句话让他无言以对

作者:刘斌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我们日常生活中,家里搞装修、店面做翻新,经常需要找施工队或者包工头。很多时候,大家基于信任,合同也不签,就口头约定一下便开始干活。

但这种“信任”,有时候却会成为麻烦的源头。口头约定虽方便,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面临“口说无凭”的窘境。不过,如果你能让对方事后补上一张“欠条”,情况就可能大不一样了。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是一位施工方在完工后,凭借一张欠条,成功拿回了大部分工程款和律师费的故事。但同时,他关于“高额违约金”的诉求,却没有被法院全额支持,这其中的法律门道,值得每一位朋友认真看看。

案件起因:朋友介绍的活,干了却拿不到钱

故事的主人公我们叫他唐某某,是一位80后,来自广西,常年从事装修施工工作。被告我们叫他黎某某,同样来自广西,两人算是老乡。

2021年,黎某某在广东佛山的顺德区承包了一个工地的装修项目。因为人手不够,他就找到了唐某某,让他带几个人来一起干。大家是朋友又是老乡,唐某某没多想,就带着兄弟们进场施工了。

唐某某和工人们起早贪黑,辛辛苦苦把活干完了。按照约定,黎某某应该及时支付工程款。但工程交付使用后,黎某某那边却迟迟没有动静。唐某某多次催讨,黎某某总是以“甲方还没结账”、“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推脱。

时间一晃到了2021年年底,眼看着就要过年了,工人们都等着拿钱回家。唐某某心里着急,再次找到黎某某,这次他学聪明了,不再只是口头争执,而是要求黎某某白纸黑字写下一个凭证。

案件关键:一张至关重要的“欠条”

2021年12月20日,在唐某某的坚持下,黎某某写下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得清清楚楚:黎某某确认欠唐某某工程款79612元,并承诺在2022年4月5日之前全部结清。如果不能按时还清,就要按照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来计算违约金。更关键的是,欠条还写明,如果唐某某为了讨债去打官司,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都要由黎某某承担。

唐某某拿着这张欠条,心里踏实了一些,想着黎某某既然白纸黑字写了,应该会守信用。

然而,现实再一次让他失望了。到了2022年4月5日承诺的还款日,黎某某依然没有任何动静。唐某某在微信上多次催促,黎某某在4月4日,也就是还款日期的前一天,先转给了唐某某15000元。然后说,剩下的他再想办法。但从此之后,便再无下文。

眼看着自己不仅垫付了材料钱,还欠着工人们的工资,剩下的64612元怎么也要不回来,唐某某终于决定,不再顾及朋友老乡的情面,拿起法律的武器。他一纸诉状将黎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黎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高额违约金、律师费和交通费。

被告辩解:欠条是被逼写的 还曾被殴打

面对唐某某的起诉,被告黎某某在法庭上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黎某某辩称,他承认确实欠唐某某一些人工钱,但认为唐某某在量方的时候算得不够准确,面积多了。他说自己提出要找第三方来重新量方,结果唐某某等人就把他给打了。黎某某说,自己当时想报警,但是被唐某某等人拦住,还被威胁说“必须要把数字算好,否则就打死你”。他声称自己是在被胁迫、被控制的情况下,才被迫签下了那张欠条。他还提到,被打之后脖子一直疼,影响了工作。

黎某某的这些说法听起来很严重,但他有没有证据呢?很可惜,他仅仅提供了一些现场照片的打印件,并没有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或者任何能证明自己被胁迫的视频、录音或证人证言。

法院审理:证据是胜诉的“王道”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

法院认为,唐某某提供的核心证据——《欠条》,有黎某某本人的亲笔签名,形式完备,内容清晰。而黎某某声称自己是被胁迫才签字的,属于法律上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黎某某有责任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但黎某某提供的几张现场照片打印件,根本无法证明存在暴力胁迫行为。相反,唐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签下欠条之后,唐某某多次向黎某某催款,黎某某在微信里从未提过自己被打或被胁迫的事情,反而是一再承诺“等过完年再给”、“我再去想办法”,甚至在2022年4月4日主动转账支付了15000元。

一个被胁迫的人,事后不仅不报警,还按照欠条的内容主动还了一部分钱?这在逻辑上显然说不通。因此,法院对黎某某“被胁迫签名”的抗辩意见,依法不予采纳。那张《欠条》,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核心争议: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违约金是否过高

案件的事实基本查清了,黎某某确实欠钱不还。但双方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产生了激烈争议。

唐某某认为,既然欠条上白纸黑字写明了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违约金,黎某某就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支付。

而黎某某则当庭表示,这个违约金约定太高了。

法院对此是如何认为的呢?法院认为,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填补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虽然唐某某和黎某某在欠条中约定了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但这个标准确实过高,已经过分超过了唐某某因为黎某某拖欠工程款而可能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通常是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

因此,法院并没有完全照搬欠条的约定,而是行使了法律赋予的“违约金调减”权力,最终酌情判决,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来计算。这个标准,比起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要低得多。

判决结果:有理有据,但并非全部支持

经过详细的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如下判决:

第一,黎某某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唐某某支付剩余的工程款64612元。

第二,黎某某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这个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不是唐某某要求的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而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来计算。时间从2022年4月6日开始,直到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第三,因为欠条里明确写了“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而且唐某某确实为了打官司支付了9000元的律师费,这个金额也合理,所以法院判决黎某某需要支付这9000元的律师费。

第四,唐某某要求的500元交通费,因为他没有提供任何车票、发票等证据来证明自己花了这笔钱,而且法院已经支持了律师费,所以交通费的要求被驳回了。

案件解析

第一,书证为王,欠条是维权的利器。

在这个案子中,如果没有那张《欠条》,唐某某的维权之路将异常艰难。他可能需要去证明自己和黎某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去证明自己干了多少活,去证明工程质量合格等等,繁琐无比。但一张清晰有效的欠条,直接将复杂的合同纠纷,简化为一个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无论是借钱给别人,还是被拖欠工程款、货款,务必要让对方给你打一张规范的“欠条”或“借条”。

第二,高额违约金不是“护身符”,法律禁止“天价”索赔。

很多人认为,只要双方在合同里写明了高额违约金,法院就一定会支持。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法律鼓励诚信,但也反对滥用权利。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时,违约方是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的。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本案中,从百分之二十四的年利率调低到LPR的1.5倍,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第三,谁主张,谁举证,空口无凭要不得。

黎某某声称自己被胁迫、被打,听起来很冤枉,但因为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法院根本无法采信。在法庭上,法官只相信证据,而不是看谁更能说、谁看起来更可怜。这也是为什么我一再提醒大家,在交易过程中,要养成保留证据的好习惯,比如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不违法前提下)等。

写在最后

对于唐某某来说,虽然没能拿到预期的百分之二十四的违约金,但通过一张有效的欠条,他成功拿回了大部分工程款和律师费,算是维权成功。对于黎某某来说,拖欠工钱本身就理亏,想用“被胁迫”作为借口又拿不出证据,最终不仅要还钱,还要额外支付违约金和对方的律师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为律师,我始终认为,法律的尊严在于公正,而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每个人对规则的尊重和对证据的重视。希望大家在今后无论是做生意还是日常往来,都能做到“先小人后君子”,把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把证据保留在手机里。

这,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刘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5
  •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 执业15年
    • 13002091270
    • 广东天习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8次 (优于9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46454分 (优于99.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1小时内

    • 投稿文章

      150篇 (优于86.3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斌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76367 昨日访问量:35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