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那什么是刑事申诉?《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中所指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申诉。申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救济权利,当事人应当合法合理行使。下面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经验,简单说说相关的法律问题,仅供参考。
一、提出刑事申诉的主体
有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主体有四类:
①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③认为生效裁判文书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④律师。
法律依据:
二、向哪个机关提出刑事申诉?
一般向终审人民法院申请。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向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三、刑事申诉所需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1、申诉状;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3、证据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但各地法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要求,建议进入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是否有相关的材料要求。
法律依据:
四、提起刑事申诉后需要重新审判的情形
申请重新审判的情形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证据类
(1)发现新证据。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中新的证据包括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等;
(2)没有达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事实类
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3.法律类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1)认定罪名错误的;
(2)量刑明显不当的;
(3)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4.程序类
(1)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五、刑事申诉的其他问题
1.刑事申诉重新审判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缺席审判。
2.刑事申诉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3.刑事申诉重新审判的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