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法定解除条件和解除程序
案号: (2018)沪02民终11435号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思路: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解除,企业应当对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进行充分举证,且需要严格遵守法定的解除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充分协商,如果双方确系协商不成,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没有存续的可能性,用人单位方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主张其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解除了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则其需要对客观情况确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及与张某已展开有效协商等进行充分举证。然,依据目前在案证据显示的法律事实以及公司的陈述,难以得出公司符合法律设定解除条件和解除程序的结论,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