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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XX与何X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程智华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1日 2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原告夏XX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9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7年,被告注册武汉市汉阳区琼靠谱烤肉饭店(以下简称烤肉店)并邀请原告入伙,后原告按照约定分四次向被告转款99,000元作为出资款,并于2017年10月16日签署了协议,约定原告占30%的份额。2018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即原告将烤肉店30%的份额以9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被告承诺2018年年底将转让款全额返还。至起诉之日,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何X辩称,1.涉案烤肉店虽然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实际为四人合伙成立;2.合伙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的,不是原告诉称的由被告邀请原告入伙;3.原告退伙没有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没有清算合伙期间的财产;4.原告主张按民间借贷计算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5.诉讼费应根据判决结果认定。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

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的诉求,律师为当事人维护了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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