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刘XX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XX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XX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刘XX负担。
发布者:刘广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3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刘XX与被告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刘XX于2020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11年 (优于57.12%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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