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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前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条件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426人看过


  合同未到期前一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未成就时,即使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在对方不同意解除的情况下,不产生合同解除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在届满前,只要合同一方当事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而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69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约定条件成就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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