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难道我无权继承他的遗产吗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继承 |583人看过


 我和某公司老总杨某于1996年起到其去世前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没有结婚登记,我为杨某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在杨某去世,难道我不能和孩子一起继承杨某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自199421日起,即使你与杨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仍然不能认定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只是同居关系。你和杨某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但不能由此反推出你和杨某存在婚姻关系。


 基于你和杨某自1996之后只具有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你对杨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