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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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四个公式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2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99人看过


计算经济补偿金应根据计算基数和年限的分段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计算经济补偿金无论是根据新、旧规定,也不论是补偿基数还是补偿年限,只要有封顶情形,都应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作为分界点进行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四种计算方式,即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四个公式:


一、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及以前相关规定中的封顶情形


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数额。

   

   二、存在《劳动合同法》及以前相关规定中的封顶情形


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三、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但依据以前的规定,存在“12个月工资”这一封顶情形


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

 

   四、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封顶情形,但依以前的规定无封顶情形


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况重大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此种情形,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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