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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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发布者:张学增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925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解释(二)》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一、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直接按照普通债务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较为严格的:证据为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不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争议。

 

 双方对劳动报酬发生的事实、劳动报酬未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支付的原因、劳动合同效力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没有争议。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以普通债务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对于符合前述条件的劳动者,不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且还可以选择优先申请支付令。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报酬所作的程序性规定

 

 该法第16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但需要注意,这里调解协议是指的在该法第10条列举的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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