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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簿公堂,不为离婚,竟是为了……

作者:杨中良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70次举报

现实中夫妻到法院打官司离婚的事情

可谓屡见不鲜

但两口子闹到法院不为了离婚

那可就不常见了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原来,原告杨某和被告袁某是夫妻,平日里两人关系也不错。两人对簿公堂,竟是为了118000元的赔偿款。

 

那么这笔款项到底从何而来,

又到底因何致夫妻反目?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6月份,案外人孙某驾车将杨某撞伤,后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孙某所在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杨某118000元,后保险公司于2018年5月份将赔偿款118000元汇入了杨某名下银行账户。

 

谁曾想

丈夫袁某当天

就将该笔赔偿款转到了自己名下账户

 

后杨某向其丈夫袁某催要该笔赔偿款,袁某一直不还,无奈之下,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杨某诉称该11万余元的赔偿款系其婚内个人财产,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将该笔款项转入自己名下账户,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杨某辩称,二人系夫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混同,是共同共有,且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期间医疗费等相关费用都是其垫付,因此,其也对该笔赔偿款享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笔赔偿款的取得是以受害人肉体所受到的痛苦为代价,因此,对该部分财物,只能专属于夫妻一方所有,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涉案的118000元系原告杨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所得的赔偿,应作为杨某接受治疗、保障生活的专用款项,袁某将该笔款项转走于法无据。对袁某提出救治杨某的实际支出系履行夫妻之间相互抚养义务的必然支出。最后,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处袁某返还赔偿款118000元。

来源: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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