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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作者:杨中良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6次举报

五险一金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谈起离婚财产的分割,最先想到的总是像房产、车辆、股票、工资等直观财产;谈起五险一金,最先想到的是需合法缴纳,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但这两者并行时,会激起一个更现实的法律问题,即:离婚诉讼时,我能合法分割对方的五险一金吗?

 

法律关系分析

 

首先需明确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离婚协议中约定归属),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列举式规定,主要为:(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进一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可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视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依法分割,即五险一金中,仅对于双方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视作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可要求分割。

 

解决措施分析

 

1、住房公积金分割

 

已经使用部分,无论一方还是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屋的,该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在房屋部分分割;未使用部分,因公积金提取只限于购房、退休、中止劳动关系等法定情形,实践中一般计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账户内资金总额,差额部分依法分割(多为资金总额高的一方支付折价款)

 

2、养老保险金分割

 

已经通过退休等法定形式取得养老保险金部分,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资金确定,可以向其他共同财产一样分割;对于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部分,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付部分(包括企业替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分割。

 

3、举证责任

 

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分割对方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部分的当事人,因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需对分割金额及来源进行举证,当然对方也可查询你的相关账户金额要求分割,最终以双方账户内差额为依据合法分割。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是婚姻双方法定权利,具体是否作为诉讼请求之一主张,要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时长、现存财产金额等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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