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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涉及的赠与财产能要的回来吗?

作者:杨中良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7次举报


婚外情涉及的赠与财产能要的回来吗?

徐州首席离婚律师杨中良 

 

家庭美满幸福是千千万万人的愿望,但是现实总有残酷的一面。夫妻一方出轨第三者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还将大量财产赠与第三者。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即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的权利。这与按份共有要区分开来,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有权利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而共同共有不分份额,即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处分它需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

 

婚外情赠与行为的效力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第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判断夫妻一方是否有权处分共同财产,即要看所处分的财产用于哪一方面。若是日常生活所需,则无须取得对方同意。若不是用于生活开销且数额较大,则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显然不是用于生活所需,而是维持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为道德所不容。对于这种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的行为,法律是断不能给予肯定评价的。综上所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是无权处分。

 

赠与第三者的共同财产能否要回

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在不追认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第三者是插足别人夫妻感情,破坏他人家庭的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范畴。而且,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赠与财产,赠与行为也是以侵害他人权益为前提的。第三者不能以法律的例外规定作为抗辩理由,主张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另一方作为权益被侵害者,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此外,第三者可否主张赠与财产部分无效,即以赠与者享有共同财产的权利为由,只归还侵害夫妻另一方权益的部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能分裂的看待。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及于共同财产的全部,不能说夫妻一方享有共同财产权利,其赠与行为就部分有效。因此,夫妻另一方可以共有财产权被侵害为由请求第三者返还,并且应当是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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