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良律师 00:00-23:59
杨中良律师
徐州专业离婚律师_徐州婚姻家庭律师
15852330825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法官忠告,民间借贷时应当注意的细节和事项(内附借条模板)!

作者:杨中良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1次举报


法官忠告,民间借贷时应当注意的细节和事项(内附借条模板)!

其实随着现在经济的活跃,民间借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会发生将大额的资金借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的情况。虽然我们都希望能够完全避免风险,降低双方扯皮的情形,但是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因此天天君就为大家介绍关于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后文附借条的模板。一、杜绝合同无效的情形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大家也不要慌,合同无效并不会使大家的借款收不回来,只不过是关于借款的约定比如利息,年限等就无效,到时候双方的状态恢复到签订借款之前的状态,以下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

1.                             借款人事先知道,出借人的资金是其他的企业借贷高利转贷而来的;

2.                             借款人事先知道出借人的资金是向企业员工集资而来的;

3.                             出借人知道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4.                             赌债转化为借款的或者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出借的;

5.                             以借贷的形式支付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

6.                             通过伪造债务来稀释资产或者转移资产的。

二、注意留存借贷凭证

1、借钱时应当注意保留借款发生的依据。

大家都知道,一个人给另一个人一大笔钱,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借款,有的是因为赠予,有的是因为买卖而支付等等。如果没有一个凭证,法院也不能认定双方的这一笔资金往来是基于何种原因而发生的。所以在实务中,确定双方资金往来性质和原因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借款的凭证。

大家在借款时,可能采用多种形式的凭证,有的写一个欠条,有的喜欢用借条,还有的则用收条,当然正规一些的用借款协议、借款合同等等。

但这里天天君要说的是,无论以上哪一种,最重要的凭证一定要突出一个字,只有突出了,法院才能认定该笔资金往来真的是因为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因此,可以确定,上面的欠条收条都是不准确的。

2、不仅如此,在借钱时也需要注意存留双方资金往来的证据。

上面提到,借条也好,借款合同也好,都只是双方资金往来的性质和原因,但是是否真的借款人收到了钱,通过借条或合同根本无法确认。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把钱交给了借款人,那么纵使双方存在借条或合同,法院也难以认定借款人应当还钱。

因为,在借款时重点注意双方的转账凭证、汇款单据、银行流水明细,如果时现金交付的,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收据,并保留柜台取钱或者ATM取钱的凭证。

三、借钱时有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财产担保,而自己提供担保时应当谨慎

其中,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两种担保形式时担保人担保或者房产担保。其中担保人担保需要注意的时,应当明确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及担保人或者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非常严重的情形,天天君提示,如果一旦确认担保人或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几乎可以将担保人或保证人当作债务人来对待。

因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保证人或担保人绝不是轻易就能当的,大家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考虑,想一下如果债务人不能还款的,自己是否能够还上。天天君就碰到太多因为不了解担保和保证的后果,而草率签字最后承担严重连带责任的人了。

而房产担保的,应当注意一点,不动产的抵押应当需要进行房屋的登记,只有房屋抵押登记的,担保才发生效力。有些出借人认为可以通过持有借款人的房本来防止变卖房产,针对这种情况,天天君要严重声明一点,房产证完全可以挂失补办,因此这种办法根本不能阻止变卖房产的情形。

 

四、未约定利息的情况

现实中也存在大家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那么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如果一方不是自然人的,则法院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当地惯例等情形酌情确定;

如果双方都不是自然人的,此时未约定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资金占用费,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五、要严格注意诉讼时效,否则钱真的可能要不回来

有句法谚叫做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睡觉的人,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民事领域中,如果当事人自己都不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法律也自然不会保护他的权利。

所谓的诉讼时效就是让当事人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动维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从借款人应当偿还债务时开始计算2年,在2年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还钱。如果两年人没有主张的,那么出借人的债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换句话说,借款人完全可以不还。

当然如果出借人在2年内主张了债务的,那么从主张之日起再重新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只要主张债权,就重新计算两年时效。后来我国《民法总则》将债务的诉讼时效改为3年。

因为《民法通则》是旧法,201710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是新法,两者存在约定不一致的,那么到底适用2年还是3年的诉讼时效呢?

我国最高法的指导意见认为,在2017930日之前,2年诉讼时效到期的,那么就适用2年时效;2017930日之前2年诉讼时效没有到期的,那么就自动延长一年,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简单地说,就是如果借款人在2015930日之前应当还钱但没有还钱,出借人也没有主张债权的,那么到了2017930日,2年诉讼时效已过,借款人就可以不还钱了。如果借款人在2015930日之后应当还钱但没有还钱,出借人也没有主张债权的,那么到了2017930日,还没有满2年,那么到时候可以自动延长一年,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最后附:借条简易模板

XX目的,今向【出借人】借取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借期【(注:到期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借款利息为【%,【】年【】月【】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到期未能还清的,以【%支付逾期利息。【出借人】已在今日以【(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方式交付了借款。

借款人:【  】(身份证号:

(按手印并签名)

】年【】月【】日

注:本借条模板仅包含了最基本的条款和内容,如需要更复杂的合同,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杨中良律师 已认证
  • 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
    • 15852330825
    • 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62.71%的律师)

    • 用户采纳

      73次 (优于98.03%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407次 (优于99.9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8713分 (优于99.0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0篇 (优于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杨中良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16050 昨日访问量:1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