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台,女性只有一条路可走?
最近我们群里的读者,纷纷前来办公室求证,原因在于她们尝试在那些文章底部留言辟谣,却被小编和吃瓜群众怼回去了。以至于她们都拿不准,开始怀疑人生了。
这完全是在造谣。若有新法,首先应由最高法、纸媒和我们法律公众号会铺天盖地推送,哪有可能非法律公号深度评论了,却见不到新闻?
为此,我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统一回复了我们的读者:
从朋友圈传播文章内容看,所提到的新婚姻法实际上是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后婚姻法并没有再出司法解释(四)。这两年来,讨论得最多的是夫妻债务24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
2018年最高法针对夫妻债务承担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是没有双方签名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如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则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最深远的意义在于把消极财产(债务)隔离,对女性而言是重大利好。
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积极财产影响最深远的,当属以下内容:
1.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后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把婚前房子(无按揭)卖了200万,用这200万买另外一套,写自己名字,后来这套房子涨到400万了。这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按揭房,即使房产证在婚后取得,也只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要分割。此前,这类房屋的物权由于在婚后取得,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婚后全额出资购买房子,写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个人的财产。此前,由于这类赠与首先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给子女个人。
4.双方父母婚后为子女出资购房,写一人名下,则按出资比例认定份额。(写两人名下,房产证为共同共有,也不需要看出资,一律为夫妻共有。)
5.婚前财产在婚后自然增值和孶息仍属个人所有。
6.夫妻之间的赠与,允许在过户前反悔。
7.承认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离婚时可以要求还钱。
以上7个点,无一不是保护财产原有归属的状态。通过房屋登记状态,推定父母的钱赠与给子女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轻易转化为夫妻共有;夫妻之间赠与,允许在过户前反悔,保护非理性的赠与行为等等。
也就是说,无产者想通过婚姻所得有产者的家庭财产,不是那么容易了。
以前的婚姻里,男方家庭婚后买房,只要写夫妻一方名字就可以,默认共有,女方安心生孩承担主要家务,大家心照不宣,心安理得。
现在不行了,婚姻法把财产隔离得比较彻底,所有事情都要摆上台谈才行。比如,结婚给多少彩礼,要买房子写女方名字,才能生孩子,当家庭主妇。
于是,男人总觉得女人太功利,什么都谈钱。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看的:
真没必要跟这些男人谈钱,更没必要给他们当免费保姆,自己做好自己的事业,结婚前自己按揭套房屋,结婚后照样工作赚钱,男人不做家务,就让他一起出钱请保姆。
既不做家务,又没钱请人做家务,还想找女人做免费保姆?我就呵呵了!
婚姻法确实让女性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思想上和经济上的独立。
这不是什么天塌下来的事!
大家别忘了,2011年的司法解释还明确“生育权”归女性独有。
妻子不想生孩子,把孩子打掉,丈夫不能要求赔偿。
只要女性做到经济上不依附于男性,一个没有子宫的群体,在婚姻上还有什么议价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