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老公赚了多少钱,不妨学马蓉起诉查账?
头段时间炒的沸沸扬扬的马蓉与王宝强离婚案,现在马蓉起诉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要求查账!关于隐名股东能否直接要求查账,擅长于公司方面的律师已经分析过了。我还是想谈谈老本行的事情。
一:马蓉为何要查账?
有人说,通过查账看是否有偷税漏税的事情,学翟某以此作为谈判的筹码。
我倒觉得这是现有法律框架和惰性司法环境下特有怪胎。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割,股东的配偶想分割公司的股权,要面临窘境:
第一,如果公司不赚钱,你必定想让对方补钱。对方也不傻,公司不赚钱,直接给你股权。你拿到股权,是小股东,又无权决定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一直转移利润或走私账,你根本没法分红。这等于拿了也白拿。
你可能问,如果我不想要股权,想要对方补钱,法院支不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得很清楚,先分股权,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才是补钱。这个规定和司法实践一直被诟病。
第二,如果公司赚钱,你可能想要股权,也可能想拿钱。对方肯定不想给股权你。他跟其他股东串通好,不同意转让股权就可以了。这样你只能要求补钱。
补钱的前提是什么?公司的股权值多少钱!这需要评估。司法实务中,公司会不配合提供财务资料给法院,让你无法评估。本来这应该就要开罚单、司法拘留的,但法院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终以无法评估股权为由,不处理股权分割。
马蓉在离婚案中,同样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幸运的是,她是隐名股东,可以先行确认股东资格后,再行使股东查账的权利。从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她似乎省略了中间的步骤,可能会吃败仗。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不管怎样都要持有配偶公司的股权才安全?。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确实是这样的。有了股权,你就可以查账。将来公司进行任何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等,很多文件都会找你签,你会很清晰地知道公司的营业状况。
可是,成为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对公司不闻不问,又是极其危险的。
因为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规定,因共同投资、经营产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由于你是公司记名股东,甚至是法人,初步证据表明你有共同投资这家公司。如果你的配偶借钱的时候,都是打着为公司资金周转的名义,你就很难逃脱责任了。
二:不是股东,你不能查账;是股东,你要共债!
这种设计就很操蛋了!
那么,有没有破解办法?
第一,在我看来,如果你本身不参与公司经营,就不要去做股东,也不要做法人和董事等高管。一个人赚多少钱是很有限的,但负起债来却可以无底洞,让你一辈子都还不清。
第二,在感情好的时候,尽量让对方拿钱购置房产,以免利润全部在公司里,真离婚的时候分不到。
第三,没事多跟对方聊天,了解公司的状况。实际上,每个人都需要别人给他分担压力,跟他一起享受创业的喜悦,一些分担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增进双方感情,还能在这些无意的沟通中了解到更多企业的状况。尤其是这些信息,特别重要:比如找哪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又哪个人向他们索贿、拿回扣,买了多少发票,公司融资时的评估报告、资产负债表、代持协议等等。
第四,平时他所使用的银行卡账号,一定要保留。因为没有账户,法院是不会给做任何调查的。
最后,无论怎样,手上都要有一笔救命钱,别到时候打官司连诉讼费、评估费都交不起,更别说调查费、律师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