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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离婚之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作者:杨中良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1日分类:离婚专题浏览:377次举报

徐州离婚之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在我国,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可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了可由法院来判决。如果未抚养的一方消失不见不支付抚养费该怎么办?能否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以谁的名义去起诉?以下律师带您一起具体了解对方消失不见,抚养费不给的相关内容。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法定义务,对于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消失不见:

  1、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父或母。

  2、经法院判决依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抚养的子女可依据法院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在抚养费的范围内强制扣除未支付抚养费一方的财产。

  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对方消失不见也不消除对方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对方消失不见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消失不见的对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提示:

  1、追索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对于幼时不知道可以起诉不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孩子来说,等到其知道时可能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那么此种情况只要在诉讼时效内,依然是可以追索抚养费的。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子女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应当提起民事诉讼。

  2、抚养费可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增加。

  我国法律规定,当子女因生活、学习等原因而需要增加抚养费时,抚养费可适当增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的,子女可以自己名义起诉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律师最后提醒:

  对方消失不见,其子女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不支付抚养费的,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依据法院的抚养费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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