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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前女友盗刷怎么办?

发布者:杨中良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17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王某和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某天王某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当日,其随身携带的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交由李某保管,结果李某拿到王某的手机后擅自多次在手机上操作刷卡消费,造成损失245066.87余万元。

王某假释后多次找李某协商还款事宜,李某陆续偿还56000元本金后就不再继续还款,剩余192649.54元一直未偿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无奈,只好找到杨中良律师帮忙。

【办案经过】

杨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先是协助到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剩余款项19余万元。并同时确定了办案思路。本案可以算是不当得利,如果认定为不当得利,就可以为当事人王某争取到所有损失,但同时因为王某和陈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如果定性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那只能返还一半的损失,而且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是连带责任的话,被告再拒绝还款,也就相当于王某一个人偿还了,这样一来王某的损失就太大了,还不如不起诉呢!所以杨律师把办案思路定为必须是不当得利。

为了达成目标,杨律师走访了多地收集证据资料,前后共经历了三次开庭,第一次开庭从下午2点开到晚上8点半才结束,而且也碰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在法警的保护下才安然离开法院。后来又经过多次举证质证,调取新的证据,杨律师带着调查令分别到当地派出所、车管所、4S店,发卡银行、铜山区法院等调取各种重要书证,以此证明信用卡不是王某本人使用,并且并未授权,因此案件应该是不当得利,同时在开庭完毕等待判决书期间,杨律师又查了大量类似案例送给法院作为判决的参考,经过本律师的一番不懈努力,最终胜诉了,挽回了损失。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李某在保管案涉信用卡期间,未经原告王某的同意使用案涉信用卡进行消费,办理万用金,且未予偿还,致使原告王某的利益受到损害,被告李某使用案涉信用卡消费,办理万用金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原告王某要求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刷卡本金113594.10元,利息29703.22元,分期手续费3464.85元,违约金39436.12元,案件受理费2470元,以后利息等费用以尚欠本金108594.1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系统生成的数据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

【律师说】

本案办理过程一波三折,被告曾多次扬言法院有内部关系,原告就是赢了也能让判决书成为废纸一张!原告办案律师多次接到恐吓电话,扬言“未来几天将是横尸遍野,大家都别活了”,在被告多次阻碍诉讼情况下,从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拖到普通程序,第一次开庭看到被告带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有红毛、白毛、紫毛、绿毛头发的纹身大叔、数人,所有人看到都以为是《古惑仔2》即将开拍,最后出来的一个“大人物”,光头八字胡,带着黑色墨镜,胜似上海滩的许文强再现,但是又差了那么一点味道的人下车了!到了法庭里也不遵守法庭规矩,满嘴胡言乱语的,恐吓原告和律师,并用随手携带的拐杖指着原告大骂,法官只要求他们不说话旁听就行了,晚上开完庭在法警的保护下才安然离开法院,本律师坚信,正义必胜,邪恶必败,邪恶与法的较量只有一个结果,必败!不管对方地位有多高,背景有多深,绝不允许践踏法律的尊严!经过本律师的一番不懈努力,最终胜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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