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和结果
Z某与L某婚后共同购买一套房产,购房款部分来自双方积蓄,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偿还。房产登记在Z某名下。后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Z某主张房产归其个人所有,理由是首付款大部分由其支付、贷款也由其偿还,L某仅能分得少量共同还贷本金部分,拒绝分割房产增值。L某委托赵毓丽律师代理财产分割。赵毓丽律师梳理双方婚内存续期间的银行流水、还贷扣款记录、购房合同及还款明细,证明还贷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扣款账户名义归属何人,婚后还贷部分均属于共同还贷。同时,她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现值进行鉴定,结合购房总价、已还本金、已还利息、房产现估值,按共同还贷占总购房成本的比例乘以房产现值的公式,计算出L某应得的房产增值补偿金额。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房产虽登记在Z某名下,但系婚后购买、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分割方式,法院采纳赵毓丽律师意见,判决房产归Z某所有,Z某向L某支付房产折价款,折价款包含共同还贷本金对应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L某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对案件的贡献
赵毓丽律师接案后,先纠正了一个常见误区:婚后还贷不管从谁的卡里扣,用的都是婚内收入,就是共同还贷。她把L某和Z某双方名下账户流水逐月比对,标出每月还贷扣款日前后双方的工资入账和转账记录,堵住对方单独还贷的说法。增值计算上,她没有简单按还贷比例分,而是引入总购房成本概念,把已还利息也计入共同投入,再乘以房产增值率,让L某拿到的不仅是还进去的本金,还有这些钱撬动的地段涨幅。庭审中Z某坚持首付款大头是自己婚前积蓄,赵毓丽律师区分了首付来源与房产属性,指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不因首付多寡而改变共同财产性质,法院最终按共同财产分割而非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这个定性是L某多拿钱的关键。
典型意义
这案把婚后房产分割里最容易被糊弄的两笔账算清楚了。第一笔是还贷账,很多男方以为用自己工资卡还贷款房子就归自己,赵毓丽律师用流水证明婚内工资就是共同财产,还贷就是共同行为。第二笔是增值账,只退本金不退涨是常见压价套路,法律支持的是共同还贷对应比例的增值部分,不是还多少退多少。对全职带娃或收入较低的女性来说,这案是个硬气样本:哪怕首付你没出多少、贷款不是你经手,只要婚后在还,增值就有你一份,找律师把还贷流水和增值公式做出来,法院就会按共同财产判,男方想独吞没门。
赵毓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