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子兴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8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4年2月,犯罪嫌疑人涉嫌销售“电子烟”被拘留,鉴于其涉案金额较大,而且销售时间较长,所起作用较大,取保甚有难度。
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冠县看守所安排会见,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了解,发现案件有中的有利因素,在于其销售的“电子烟”中含有果味和烟草味两种,而烟草味电子烟是国家允许销售的,只要办理电子烟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即可。了解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通过沟通大致了解到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还有些片面,于是第一时间联系其家人将相关的烟草许可证件发送过来,并打印好,专程送到办案人手里。办案人对于律师的积极工作也非常认可,表示一定详细查明。
鉴于案件的黄金37天,后公安机关将案件交由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又赶往冠县人民检察院,将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交由办案检察官,并详细全面的汇报了该案的特殊情况。最终经过律师的不断努力,检查机关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当事人终于重获了自由。
案件结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为当事人申请了取保候审,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