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邢伟华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7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章某原有一套使用权房,00年时其姐姐找到她,声称自己的要换房,户口没有地方落,暂时挂一两个月,同时在迁户口时,在派出所写下承诺,因户口无处落,暂时迁入。之后其姐姐一家的户口都迁入该户口中,结果一迁就是十几年,一直不肯迁出。后2014年该房屋动迁了,其姐姐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也是被安置人员,要求分割大部分的拆迁补偿款。我方应诉中抗辩,认为原告虽户口在房屋中,但从未居住过,户口迁入也不是解决对方居住问题,仅仅是解决户口挂靠。不属于房屋同住人,不能享受拆迁补偿。。
律师点评:
拆迁问题利益巨大,往往一个户口就会涉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利益,所以在亲朋好友在请求帮助要迁入户口之时,一定要协议约定清楚,并说明迁入户口的目的。以免发生纠纷,无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