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邢伟华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3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我方当事人包某2014年底向计某以68万元购买了浦东的一套安置房,该房屋需要到2017年才能办理过户。包某在交清房款后于2015年初实际入住其中,但在2016年6月,突然袁某的哥拿着法院的调解书找到包某,声称该房屋是属于他们兄弟五人的,所以要求包某搬出,据了解,当时拆迁时共分到四套房屋,其中本案的系争房屋登记在计某名下,而另一安置人袁某的母亲已于拿到房屋前去世了,而在2015年底时,袁某的兄弟姐妹共五人在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该系争房屋属于他们母亲的遗产,并达成调解,每人五分之一。我方认为该调解书内容侵害到了我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未能查明案情,故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原法院作出的调解书。
最终法院认为原调解书内容侵害到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袁某五人明显存在恶意,故撤销了原法院作出的调解书。
律师点评:购买拆迁房历来存在不小的风险,最大的风险就在于不能及时过户,一旦房价上涨,上家即想尽办法不想履行合同,一般上家的做法,也无非是拒绝过户,要求加价等,而本案中,上家的行为是比较极端的一种做法,不但不想履行合同,还虚拟出一场诉讼,将房屋的产权人通过法律文书的形式改成了其他人,想以此达到下家不能过户的目的,本案我方诉讼的不是简单的履行合同,而是要撤销原来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之诉提起的诉讼目前司法实践中确实不多,当时我方诉讼之时,静安法院全年就一个这样的案件,随便是当时的承办法官也对于案件的程序不太了解,但相信随着房价的上涨,此类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