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彭某某与两被告谢某某、文某某均系住在岳阳楼区八字门的邻居,原告买下了六楼的一套房屋然后想加一个门,但遭到两被告的阻拦,于是双方之间发生纠纷,两被告将原告打伤住院,还将原告家的门窗玻璃等砸烂。原告当时就报警处理了,派出所出警做了调查然后做出了罚款处罚,但原告的住院费用、家里被砸烂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于是原告委托本律师(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马会律师)到法院起诉两被告,要求赔偿损失。虽然开庭过程中两被告百般辩解,但经过法院查明事实,最终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的损失9652.59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还是没有履行上述赔偿损失的义务,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直接冻结了被告的银行存款,之后被告自动将赔偿款支付给了原告,此案原告在律师的帮助下充分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