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会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11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法院案号:2021湘06民终2239号
2018年,原告袁某某1与被告袁某2系朋友关系,被告找原告借款200万元,原告遂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交付了200万元的借款。当时没有出具借条,2019年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约定利息1分,并约定2020年4月30日前偿还。之后被告仅断断续续偿还了部分款项,且经原告多次催讨未再偿还。
二、代理情况:
原告因收不回借款,直接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帮助起诉维权。
三、法院审理情况:
律师经过案件搜集证据和全面分析,撰写了起诉状向法院提交立案起诉,一审法院开庭过程中,被告辩称双方为合伙关系,原告支付的200万元系合伙投资款,已经亏损了,但被告却没有提交任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作为原告律师,我们在开庭时从借贷与合伙的区别上发表辩论意见,主张本案的款项为借贷而并非合伙。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偿还借款。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还上诉到了岳阳市中级法院,在中级法院开庭时,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放下隔阂,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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