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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伤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最终还获赔8万多元

发布者:马会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23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法院案号:(2021)湘0621民初2054号

2021年,原告姚某某开着三轮摩托车与被告章某某开的一辆小轿车相撞,导致原告姚某某受伤,交警划分责任为原告姚某某主要责任,被告章某某为次要责任。原告姚某某年龄比较大,受伤后住院37天,医院诊断为外鼻损伤、鼻中隔断骨折、面部裂伤。

二、代理情况:

原告姚某某出院后,因为自己年纪大了不懂得处理,于是通过孙女找到了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马会律师代理,帮助起诉维权律师审核材料后先带原告到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原告的鼻子缺损构成九级伤残。

三、法院审理情况:

律师经过案件搜集证据和全面分析,将小轿车车主章某某和他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告的伤情等,最终确认原告的总损失有11万多元,在交强险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判决原告获得8万多元的赔偿,判决后保险公司就自动支付了赔偿款,本案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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