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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男方的哥哥出首付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者:马会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4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本案为离婚纠纷,原告宋某(男方)与被告孙某某(女方)是2012年登记结婚,2017年生育一个儿子。2014年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以两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支付了首付款9万多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男方宋某为主贷款人,银行贷款由男方宋某偿还的。但当时的首付款因夫妻双方无力支付,系男方宋某的哥哥宋某1支付的。现在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法院。

代理情况:男方宋某委托了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本案。

审理情况:本案在开庭当天经过主审法官的庭前调解,双方因还有小孩不想把关系闹僵,于是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各让一步本案调解结案。

律师分析:本案对于房屋的分割,该房屋应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两人分割。但是房屋首付款系男方哥哥支付的,这笔款项如果男方的哥哥没有明确为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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