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3年,被告邓某某因为资金需要找到当时的朋友王某某借款,当时因为双方关系还可以,王某某就借给了邓某某共计55000元,邓某某向王某某出具了借条。
代理情况:
2013年以来,原告王某某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催讨被告邓某某还钱,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告在微信中承诺了一个时间还款,但到了时间又没有偿还。原告王某某深知继续催讨已经没有用了,于是拿起法律武器,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马会律师代理本案。
审理情况:
本律师将被告邓某某起诉到了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时,被告邓某某态度还可以,认可这个钱,只是认为利息过高,于是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念在双方以前关系还可以,双方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