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被告罗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德胜路将行人原告李某某(是一个7岁的小孩)撞倒,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经过了医院治疗并做了法医鉴定,现原告的眼部伤情尚未完全治愈,时常会流眼泪,如有新的情况原告保留重新主张损失的权利。被告罗某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刘某某,罗某是在帮刘某某的蛋糕厂送蛋糕的过程中出事的,并且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代理情况:
对于赔偿,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原告李某某的父母找到了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本案。
审理情况:
本案将司机罗某、车主刘某某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本案是一个小孩受伤的事故,给小孩及小孩的家人都带来了惊吓和痛苦,开庭过程中,经过多方协调,最终达成了调解,由保险公司和司机罗某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调解结案,原告拿到了其应有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