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任某某驾驶其小型轿车与原告曾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被告任某某和原告曾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原告的伤情比较严重,经过医院治疗并做了法医鉴定,构成了九级伤残,需要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被告任某某的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没有购买商业三责险。
代理情况:
因司机任某某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各方没有就赔偿协商一致,于是原告曾某委托了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马会律师代理本案。
审理情况:
代理律师根据原告的伤情和资料计算出原告的损失共计243278元,并制作了相关材料,将被告任某某及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了湘阴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过程中又组织双方调解,但是被告任某某称调解只能出三千元钱,差距太大调解不成。之后法院做出了判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满额赔付198000元,判决被告任某某赔偿12528元。
案件总结:
本案虽然是被告任某某与原告曾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按道理应该是只赔偿50%,但是我国的交强险总共可以赔付20万,这20万之内是不划分责任也不看责任的,直接全赔,超过的部分才按50%进行赔偿。另外,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购买商业三责险,很多事故仅仅有交强险是绝对不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