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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双方无法协商赔偿时,向法院起诉如何主张赔偿。

发布者:马会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9日 76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也是我比较擅长和做得比较多的一类案件,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从本案中,大家可以学习到很多关于交通事故的知识。1、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必须要报保险公司交警来现场处理。2、在协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3、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搜集的资料包括:医院的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肇事车辆购买保险的情况、肇事者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人身损害鉴定意见书、鉴定费发票,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等。这也告诉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注意保存以上资料,不管会不会打官司。

针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法院的裁判要旨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的保护,损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李环宇驾驶的机动车因过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故对原告王美丽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的诉讼请求中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李环宇在被告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告平安财险云溪支公司应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先行理赔。被告平安财险云溪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2918元(其中医药费406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40元、护理费3659元、误工费3659元、交通费500元)。对原告的剩余损失,被告平安财险云溪支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鉴定费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被告平安财险云溪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原告3480元(其中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820元、营养费1860元、鉴定费800元)。被告李环宇已垫付的医药费3499元应予折抵。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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