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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主管机构

作者:北京徐勇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1日分类:土地征收浏览:25次举报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我国国家一级的土地征收主管机构。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我国自然资源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取代了原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具体由耕地保护监督司负责。


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进行,地方各级政府也对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了改革调整,如浙江省调整为自然资源厅,而北京市则调整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明确自然资源部作为全国土地征收主管部门的前提下,各地的土地征收主管机构应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


我国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此为依据,划定土地利用区,限定土地使用条件,划分土地管理权限,并要求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严格按国家确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我国的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则是指除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外的土地。


土地用途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区域内,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各级人民政府应在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本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0年到15年,在规划期限内,土地用途不被随意更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总量,《土地管理法》等还明确规定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施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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