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经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用地审批而占用土地的。
主要包括: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用地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用土地的;
(2)举办乡镇企业未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3)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的;
(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5)其他未经用地审批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是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行为。此外,属于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未经合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如若非法占用后的土地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应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若非法占用并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11年 (优于64.76%的律师)
12次 (优于92.22%的律师)
10次 (优于94.35%的律师)
89807分 (优于99.55%的律师)
一天内
5030篇 (优于82.55%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