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加村委会选举的条件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规程规定,村委会选举前,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选民,都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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