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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民法典》(2)| 遇到紧急情况家中需要照顾的人无人照顾怎么办?

作者:何碧君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35次举报

一起来学《民法典》(2)

遇到紧急情况家中需要照顾的人无人照顾怎么办?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家中突发事故或者出现紧急情况,家里有能力的人无法在家履行监护的义务,导致需要照顾的人不能得到照料,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此时,可以要求当地的居委员会、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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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人能够得到临时照料

需要监护的人不仅仅是未成年人,还包括需要照料的老人和精神疾病患者等。因此,只要是无法自己照顾好自己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有缺陷的成年人,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都应当为这些人提供应有的临时照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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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监护的提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首先应当是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比如新冠疫情的爆发,医护人员去抗疫,地震山洪发生时,消防员去救灾等;

(2)其次应当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的义务,比如父母在疫情期间被医学隔离,不得已与孩子分离,暂时无法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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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在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时,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不愿意去替他履行义务,导致被监护人的生活陷入危难。此时任何人发现需要照料的人无人照料的,都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以便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能够及时的施与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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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方面的监护,一个是财产方面的监管。在人身方面,监护人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其健康成长或者逐渐恢复健康;在财产方面,除了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不得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何律师提醒

发现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要及时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报告,上述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法律法规

? 《民法典》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成都刑事律师,成都区域刑事案件会见,擅长争取轻罪的取保、不起诉、缓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