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碧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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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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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提出婚姻撤销申请

发布者:何碧君律师|时间:2021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91人看过


谁有权提出婚姻撤销请求?

 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撤销的主体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受胁迫一方行使撤销权,不管是父母还是其他亲属。

2.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而在结婚时未告知对方的,有权请求撤销的主体为未被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本人。明知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本质上属于欺诈,因此,只有被隐瞒的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撤销权,其亲属也没有权利代替其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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