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生的胎儿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吗?
胎儿作为将来可能的一个权利主体,如果在未出生时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法律规定可以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为其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因此即使是未出生的胎儿也是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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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哪些权利
将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的主体,体现了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在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只要是保护胎儿利益的一些权利都是有效的,换句话说就是所有有利于胎儿的权利,比如继承财产,接受赠与等纯获利的权利都是胎儿所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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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享有这些权利的条件
胎儿在母体中时都享有继承权,只要是活着出生,其享有的继承权就能成立,即使在出生后一会儿又死亡,其所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出生后胎儿的财产,后按照其遗产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在出生时胎儿为死体的,其继承资格至始不存在,即使为其保留了相应的遗产份额也没有法律上的意义,这部分财产应当按照被继承人的法定财产进行处理,而不是胎儿的财产。所以,只要是活着出生的胎儿,就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和其他有益于胎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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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师提醒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遗产份额,如果在分割时没有为胎儿保留相应继承的份额或者保留的遗产数额较少,则应当从其他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份额中按照比例扣回胎儿应有的份额,必要时胎儿的监护人可以主张此项权利,保护胎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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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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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