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第三篇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的 结婚的前提是缔结婚姻的双方主体是完全自愿的,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也不存在双方父母或者第三人包办婚姻。 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被强迫而非自愿结婚,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撤销后婚姻登记至始无效。 ★ 法律法规 ★ ?《民法典》第1046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民法典》第1052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在法律上规定的男女双方结婚的最低年龄。如果一方或者双方都低于了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那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我国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方不得低于二十二岁,女方不得低于二十岁。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无效,但在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其婚姻效力可以补正,该婚姻登记从无效变为有效。 ★ 法律法规 ★ ? 民法典》第1047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不利于婚姻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因此,如果想要结婚一方已经与他人缔结了婚姻关系,那就不能再与其他人登记结婚,就算登记了,该婚姻也是无效的。 4.禁止有亲属关系 基于维护婚姻当事人及其后代身体健康的考虑,如果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登记结婚,需要注意的是直系血亲还应包括拟制直系血亲。此种情况办理了结婚登记的该结婚登记也是无效的。 ★ 法律法规 ★ ? 《民法典》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民法典》第10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出台以前,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种情况也属于禁止结婚的情形,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无效婚姻。但此次《民法典》删掉了这一条款,因此男女两方患有相关疾病也可以登记结婚,不再属于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