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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那些事儿 | 之嫁妆相关法律问题

作者:何碧君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4次举报


嫁妆的相关法律问题

第二篇

彩礼和嫁妆是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是在中国结婚少不了要谈论的两个话题,也是在实际婚姻生活中最容易产生纠纷的两个问题。上一期我们说了彩礼的给付与退还问题,这一期就来谈一谈嫁妆的相关法律问题。

什么是嫁妆?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人给予女方的财产。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大到房子车子,小到电器家具,床上用品等,只要是女方的父母在双方结婚时赠与女方的,就可以被认定为嫁妆。

嫁妆分配的法律问题 

大家都知道,在古代的时候嫁妆被视为女方的个人私有财产,婆家是无权动用和干涉的,被休或者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但在现在,嫁妆却不一定是女方所私有,其归属大概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

如若是在婚姻登记前女方父母给予女方的财产,此时几乎没有争议,这类嫁妆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结婚是指去民政局进行登记,仅仅办了婚礼不认定为已经结婚。

2.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

在婚姻登记后再给予女方的陪嫁,此时的财产归谁所有,也存在不同的情形。

(1)女方家人若明确了该财产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该笔嫁妆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嫁妆由男女双方共有;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共有,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来认定财产归属。

法律法规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房产陪嫁

房产陪嫁比较特殊,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不能适用以上财产的认定方式。

(1)婚前女方父母全款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此时也没有争议,该房产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2)婚前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此时首付款部分认定为对女儿的婚前赠与,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女方父母全款购置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女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女儿名下,由夫妻双方偿还贷款,此时认为父母尚未完全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无权决定将该房屋赠与女儿,因此,即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款,此时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按照出资的比例去分割。

法律法规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何律师提醒

随着物价上涨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女方结婚时的嫁妆也越来越贵重,但目前为止我国法律并未对嫁妆的定义及其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夫妻双方离婚,就很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就“嫁妆”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


成都刑事律师,成都区域刑事案件会见,擅长争取轻罪的取保、不起诉、缓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蓉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