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给付与退还法律问题
第一篇
一、什么是彩礼? 在生活中彩礼和恋爱时的赠与经常难以区分,一般来讲,彩礼的认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2.在给付这笔财产时有明确的目的,即为了和女方结婚; 3. 给付的是数额较大的现金或价值较大首饰之类的贵重物品。 在司法实践中还是需要具体去评估,符合这些条件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彩礼。但以下几种类型不属于彩礼的范围,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彩礼。 1.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在男女双方恋爱中,为了增进双方感情,可能会在各种节日,生日发红包或赠送礼物,此时的赠与不应当被认定为彩礼。 2.见面礼:很多地方,存在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如果数额较小或者价值较小,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定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可不予返还;如果数额较大,可能会认定为“彩礼”,这个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男方自身的经济条件来决定。 3.改口费、认亲费:这是指男方亲戚朋友赠送给女方的礼金,红包,或者一些礼物,来取得女方的好感,是女方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得的对价,因此一般不予返还。 4.办理婚礼过程中的实际花费:在准备结婚过程中双方筹备婚礼,拍的结婚照,酒店之类的婚礼花费,也不应当被认定为彩礼。 二、给出去的彩礼属于谁所有? 根据我国的风俗习惯,给彩礼的时间可能是结婚前也可能是结婚后,接受彩礼的主体可能是女方个人也可能是女方的父母或家庭。那在这些不同的情形下给付彩礼,彩礼的归属情况怎么去确定呢? 1.如果彩礼是赠送给女方父母的,那么无论是婚前赠送还是婚后赠送,彩礼都是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 2.若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给予女方的,因为该赠与没有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因此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彩礼是在办理婚姻登记后给的,则这笔钱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男女双方共有。但男方在支付彩礼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除外。 ★ 法律法规 ★ ?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给了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吗?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若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彩礼应当给予返还,但是应当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也要分情况的讨论。 (1)如果男女双方不仅没有登记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此时男方可以主张全部返还彩礼; (2)如果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确已共同生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仍应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一般来讲,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不能够再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只有婚姻之名,并无婚姻之实的情形。虽然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此时的婚姻关系是不完整的,相比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男方更看重的是建立家庭、共同生活,所以此时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法院可以根据彩礼数额、结婚时间长短、未共同生活是否有正当事由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返还数额。 (2)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男方家庭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所说的生活困难。此时的彩礼已经明显超过了男方的能力范围,扭曲了彩礼为了缔结美好婚姻的意义,因此就算此时男女双方结婚后又离婚的,也应当返还这部分彩礼。但退回彩礼的具体数额一般也以达到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 法律法规 ★ ?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四、找谁返还彩礼? 在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因为有时彩礼的给付主体是男方,有时是男方的父母或近亲属,还有收受的主体可能是女方个人或女方父母或女方近亲属,那么在诉讼时谁有权利去起诉,谁应当作为被告?一般情况下,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下列情形除外: 1.订立婚约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诉讼主体; 2.给付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用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 3.接受彩礼一方的婚约当事人虽已成年,但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并将所接受的彩礼用作家庭共同生活的,可根据原告的选择将婚约当事人和其父母作共同被告; 4.婚约当事人的父母不得单独作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