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多多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5055195307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举报人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作者:吴多多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4日分类:法院批复浏览:387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

 

(2013)行他字第14号      2014年3月14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万珍等人是否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此复。


吴多多律师 已认证
  • 执业9年
  • 15055195307
  •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优于52.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0.9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595分 (优于94.9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篇 (优于99.44%的律师)

版权所有:吴多多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3217 昨日访问量:1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