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问: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很多年了,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给她,但是她要补偿我60万元,到现在对方都没有给我这个钱,现在对方既不说不给,也不说给,这个该怎么办呢?
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民政局盖章生效,协议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能证明这个协议是受到胁迫威胁形成的。
既然协议有效,那么对方必要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如对方不履行,守约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关键的证据就是离婚协议书,这种因为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的履行问题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案由规定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法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作为律师,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尤其是涉及金钱给付等内容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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