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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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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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根余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1日 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滨港民初字第1383号 原告C,农民, 被告A,个体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天津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A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被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2011年被告承包大港油田阳XX部分底商水电安装工程,雇佣被告为其工作,给付过部分劳务费,尚欠原告劳务费23570元,2012年1月21日被告出具了欠条,后被告偿还了15000元,剩余8570元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拖欠的劳务费8570元及相应的利息(从2012年1月22日开始,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书写的欠条一张的证据, 被告A辩称,被告雇佣原告承包工程,原告未能完成其工作任务,延误工期,被告又另行找他人施工,造成了被告的损失,欠条是被告书写的,因上述原因,被告不应给付原告劳务费,原告还应赔偿被告的损失,此外,原告现主张权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工程量证明书(有证人签字),证明被告找他人(证人)进行施工的情况,原告未完工, 经审理查明,2011年间被告承包大港油田阳XX底商水电安装工程,期间雇佣原告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合同,原告进行了施工,被告给付过部分劳务费,2012年1月21日被告对未付的人工费(劳务费)给付原告写下欠条,写明欠原告人工费23570元,后被告陆续给付了15000元(欠条注明2013年2月6日付5000元),剩余8570元未付,经原告催要未果,现原告以诉称理由起诉, 查,被告雇佣原告所干的具体工作任务(总量),双方有争议,原告称干一天活,给一天的钱(劳务费);被告称由原告完成被告承包工程的水电安装工作,此外,原告主张向被告索要过拖欠的劳务费,被告对此认可, 上述事实由原告和被告当庭陈述及原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的行为,形成了事实的劳务合同关系,该劳务合同关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实际履行,应合法有效,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拖欠劳务费8570元,被告对此认可,被告A给付,拖延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了被告的损失,且原告主张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对被告的辩称,原告不予认可,本案中,被告没有证据证明雇佣原告完成的工作任务有多少,其提交的证人证言,证人未到庭,也不能在证明证人所施工的工程,应由原告进行施工(被告承包给付了原告),故被告主张原告未完成其工作任务,缺少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原告写下欠条后,又给付过部分欠款,对剩余的欠款,未约定给付的时间,且在此期间原告向被告也索要过欠款(被告认可),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故被告主张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证据不足,本院亦不予采信,综上,现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其给付拖欠的劳务费及其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给付拖欠的劳务费8570元,关于劳务费的利息,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算即原告起诉时(2015年3月23日),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A给付原告B拖欠的劳务费8570元及劳务费利息,于判决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利息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劳务费857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A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A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B 附,法律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款)
王根余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离婚、继承案件。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由王根余律师创办。服务宗旨是:把做事放在第一位,赚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