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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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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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某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吴小杨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7次举报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在网上向被申请人某某公司投简历后,通过面试后,申请人于2009年6月22日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任职于工程师,工作至2010年5月13日,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资,申请人多次找其协商,均未果。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公司实行指纹打卡上班记录,申请人月基本工资1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另有奖金。申请人向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1、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5月1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2009年6月22日至2010年5月13日期间休息日加班费。被申请人认为,其不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对其仲裁请求不与认可。

裁决结果:

结合双方出具的证据材料及当庭陈述,可以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形成劳动关系。被申请人应当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申请人存在休息日加班情况,被申请人应当支付加班费。对被申请人的请求不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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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杨、男、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