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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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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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组织活动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吴小杨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9次举报


用人单位在日常经营和生产之外还会组织职工进行一些活动,例如旅游、年会、参观、学习、团队建设、拓展训练等。在这些活动中如果职工遭受伤害事故,也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一般工伤情形进行认定,也就是说,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通常会被认为是“工作原因”,如果因此发生伤害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很大

当然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有些活动是由单位组织的,也有些活动是同事之间自行相约组织的。比如有些职工爱好打篮球,自行联络了单位中一些有同样爱好的同事利用休息时间去打篮球,如果此时受到伤害就很难认定工伤。活动是否由单位组织,可以从一些具体标准去把握:活动的名称、活动的目的、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参与人员,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活动经费的支出。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双方争论活动是不是单位组织的,就可以从上面的情况人手考虑。

法条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吴小杨、男、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