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主张向子女的汇款系借款,而子女认为系赠予的,子女须提供证据对其关于赠予的主张加以证明,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父母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法院应综合全案证据情况认定为借款。
案情:父亲尹锡生给儿子尹峰转账千万巨款,因家庭矛盾父母与子女关系恶化,其父亲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归还借款,儿子尹峰辩称该笔转账是父母对儿子的赠与,请求法院驳回其父亲原告的诉请。
一审某中级人民法院出纳被告尹峰的辩解意见,认定该笔转账是赠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父亲尹锡生不服一审判决,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认定该笔转账是借款,判决儿子尹峰返还借款。
儿子尹峰不服终审判决,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申诉,经过受理后裁定如下:驳回尹锋的再审申请。其裁判理由如下:父母主张向子女的汇款系借款,而子女认为系赠予的,子女须提供证据对其关于赠予的主张加以证明,未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父母所提供的相关证据的,法院应综合全案证据情况认定为借款。
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民申4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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