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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面对最丑逆行者,应保持法治的理性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0年03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6次举报


面对最丑逆行者,应保持法治的理性

2020年3月11日,郑州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郭某因逆行国外疫区意大利看球赛被感染新冠肺炎,打破河南省多日零新增确诊病例,为新增境外输入性病例,造成3万余人被再次隔离,郑州市乃至河南省复工复学再次延迟,其损失不可估量,于是,网上各个平台骂声不绝,我也有想骂他地冲动,但是,作为法律职业者,我只能愤愤地说:他是最丑逆行者。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驰援武汉的医务人员,他们被称“最美逆行者”当之无愧。这次疫情防控,国家和人民群众投入巨大人力物力,部分人用生命赢得疫情防控的阶段性胜利,政府部门仍不敢松懈,就怕像郭某这样的人造成疫情复发,中国人民为阻断新冠肺炎的世界大流行,做出极大的牺牲和贡献。

郭某的行为可以说是人神共愤,老百姓忍不住骂他,其心情可以理解的。但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骂人毕竟是违法行为,不为法治社会所允许,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有人说:像郭某这样的行为罪该万死,骂他还算轻的,怎么不能骂他?我还要狠狠地骂他,看看我能承担什么责任。或许您真的没有因骂郭某承担什么责任,不承担责任并不代表您没有责任,法不责众在现实中确实客观存在。法律禁止骂人的规则人人都要遵守,郭某是人,无论他是好人还是坏人,甚至是罪大恶极的人,他的人格尊严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我们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有义务保持法律限度内的理性,法律不允许报复,哪怕您是因与郭某直接密切接触而感染肺炎的人。

郭某的行为应当受到惩罚,理应在现行法律的允许的范围内受到严惩,根据网络消息郭某的行为已被警方刑事立案侦查,他应当受到什么样得惩罚?是否可以判处死刑?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郭某可能涉嫌两个罪名: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后果特别严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郭某定罪处罚,判处死刑是没有法律障碍的,也是有可能的,但是,究竟能否判处死刑,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依法裁判。

郭某已经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同时也被警方以刑事犯罪立案侦查,那么,郭某下一步应当去医院接受免费的治疗,还是应当刑拘看守所等待接受法律的审判?虽然没有准确的官方消息,但是,我想他应当是正在医院接受免费的治疗,必要时,公安局对其在医院实施羁押看护。可能您凭借朴素的意识,像郭某这样的人罪该判死,让他不治而亡,何必为他浪费医疗费和医疗资源?那些穿着密不透气的防护服的医生,是否有权利对郭某的不当行为拒绝救治?答案是否定的,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只要是人,无论他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因病送到医院,医生都有尽力救治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产生严重的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郭某结果治疗核酸转阴,刑事追责程序继续进行,像郭某这样的人,估计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可能没有律师介入,根据河南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郭某案件在审判时,必须有律师辩护的除非他本人拒绝,老百姓可能有这样的疑惑,律师为何给郭某这个“坏人”辩护,律师是为钱在这个案件中颠倒黑白,企图对郭某从轻处罚。作为是律师,我不否认有钱的因素,但是,不完全是钱的原因。郭某是人,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受到刑事追究时都应当有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这是一个人的基本人权,国家从法律层面给予保障,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推动社会进步,不应当做社会进步的微小的绊脚石。可能有人会问,犯罪的人有好人吗?是的,且不说近几年的冤假错案的受害人,他们原本也是好人,其次,我们所说的好人坏人是从道德层面对其评价,有些罪根本与道德无关。犯罪分类理论中有自然犯和法定犯之分,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但法定犯是违反法律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法定犯尽管犯罪,我们不能认定他是坏人。

郭某大家心目中的坏人,但是,法治社会的中国,应当尊重人权,人人都享有的人格尊严,不能因为其坏,就容忍对其肆意谩骂;不能因为其坏,对其拒绝救治;不能因为其坏,剥夺其依法享有辩护权。对“坏人”施救的医生,给“坏人”辩护的律师,如同没有对郭某谩骂的人,都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这是我们应当具有的法治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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