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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怎么判决?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3次举报



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除在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如何分割倾力相争之外,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也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人数上百形形色色,有的夫妻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这种情况法院倒好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就行。如果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夺,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花落谁家,夫妻双方心里都没有底,经验丰富的代理律师只能依据法律规定,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预判。

那么,法律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笔者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归纳总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一般规定,有一般必有例外下列情形为例外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满两周岁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和抚养能力判决可予优先考虑下列因素:

1、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5、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这些是法律规定,有时候法院裁判案件不一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像离婚这样家事案件,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即法院酌定,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根据双方的表现,会对前来离婚的夫妻两个人的思想素质、道德水平有个判断,内心确信判决哪方抚养孩子对其成长有利。其次,抚养费的给付也是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重要参考因素,因为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分期支付的,例如如果孩子判决甲方抚养,乙方给付抚养费,而乙方没有稳定的收入有可能不给付抚养费,法官感觉甲方是斤斤计较的人,那么判决以后若乙方不能期支付抚养费,那么甲方会去法院申请执行,乙方没有稳定收入执行很难一步到位,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麻烦和被动。法庭判决案件时,如果双方的情况基本相同,一方要求抚养权且放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考虑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放弃抚养费的一方。

各位读者朋友,对待婚姻要慎重,也许离婚对您而言是一种解脱,身为父母,一定为孩子的成长着想,以孩子的抚养权作为获取某种利益的筹码,应当受到谴责和否定,也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自古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寄希望于法院把您家事的是非曲直,能够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不明智的也不现实。如果您是一位合格的父母,离婚时抚养权一定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一切为孩子着想。如果认可我的看法,点赞加关注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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