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豫光律师
刑事辩护、保险理赔
13525776100
咨询时间:11:00-21:59 服务地区

98、刑事辩护律师:读过这篇文章,您就不抱怨立案难啦!

作者:刘豫光律师时间:2024年10月04日分类:实务经验浏览:76次举报


读过这篇文章,您就不抱怨立案难啦!

    民商事律师立案难由来已久,至今没有解决,况且有越来越难之势,很多律师心生抱怨,个别行至极端。其实,当你知道公安局到检察院移送案件,检察院到法院移送案件,也会遭遇“移送难”,这种难与律师遭遇的立案难有异曲同工之妙,读过这篇小作文,可能你心里也就释然开怀,坦然处之。

近期我办理的两个刑事案件,公安局和检察院分别遇到“移送难”得问题。

一、苏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交警队侦查完毕,近一年不能移送检察院。

2023年7月,苏某某驾驶冷柜车长途运输,夜里把车停在路边休息,骑电动车路人因醉酒撞在冷柜车的尾部,不幸当场死亡,苏某某驾车离开,事故认定书认定因苏某某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苏某某委托我辩护,我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后,到交警队与办案民警沟通案件,此时,交警队侦查完毕,正准备移送案件。幸运的是,遇到一位好交警,我向办案警官说苏某某应当无罪时,他认真听取我的无罪的理由后表示赞同,并让我留下书面材料,以便“移送”审查起诉时交给检察院。正是这位交警的认真负责的工作,让他遭遇案件“移送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交警在移送案件时,就本案是否构成犯罪,依照律师无罪辩护意见的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检察官也认为律师的无罪理由是正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但是,由于本院此前此类案件在本院都被起诉定罪,如果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面的错案可能会被责任追究。所以,检察院决定不再受理本案,让交警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撤销案件。而交警队让检察院给出建议交警队撤销案件书面材料,交警队才能撤销案件,否则,交警队无法撤销案件,原因是以前此类案件都被起诉定罪,交警队在侦查阶段的程序已经走完,已经写出起诉意见书,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移送起诉告知书》。如果不构罪,应当由检察院审查决定不起诉。现在交警队作出移送决定后,撤销决定移送起诉的案件,会有廉政风险。交警队拒绝撤销案件,检察院不受理案件。交警队和检察院都是在规避自己责任,案件由此搁置下来。从2023年10月底交警队就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材料,时至今日2021年10月1日,交警队用近一年时间,即交警队没有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

期间苏某某虽然被取保候审,驾驶证被查扣,苏某某无法驾驶贷款购买的冷柜车从事营运,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我多次到交警队、检察院催促案件的快速推进,但是交警队始终不能把案件移送。交警队办案民警对我说:“我几乎每周都要到检察院汇报这个案件,公安局的领导和检察院的领导专门开会研究,都没有结果,撤销案件我自己决定不了,我也没有办法。”

我知道原因在检察院,但是,交警队“移送”一个案件近一年没有“移送”出去,是否与律师到法院立案,一年没有立上案一样令人崩溃?

二、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院把案件“移送”法院,用了四个多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法律明确规定七日审查完毕,法院却审查四个多月,检察院也会遭遇“移送”案件难。

本案具有特殊性:人数众多,案件复杂,时间跨度长,关键证据缺失等因素,退查两次后在2024年3月初检察院才开始移送法院,到2024年7月初法院才受理。我通过阅卷发现案件存在的无法定罪的问题,法院在审查时肯定也发现问题。即使案件有问题,实际不影响法院受理,法律规定不能定罪,法院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可是,让法院对本案作出无罪判决,我自己都觉得不可能:这是省市县三级多部门领导关注的坑农害农的大案。法官判被告人有罪,即使判错了也不要紧;如果判决无罪,即使判对了,可能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许多麻烦。法官的工作智慧首先是权衡利弊,不管对错。刑事案件的判决,想通过上诉、申诉纠正错误,没有那么容易。

法院受理本案后,法庭决定在7月底开庭。开庭那天,当辩护人发表第一组证据的质证意见后,检察院以变更起诉的理由申请休庭,时至今日2024年10月1日,辩护人没有收到再次开庭的通知,可见案件确实存在的问题。

即使存在问题,法院也应当在七日内受理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开庭后依法判决,这是法律规定是应然状态,实然状态不是这样:法院不敢判决检察院起诉的案件无罪。法院以不接收检察院“移送”案件,以法律规定之外的权力,拖延诉讼程序,使检察院不能“移送”案件,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如何体现?

写到此文,我想起前年与体制内的人一次对话。

他问:“律师这工作好干吗?”

我答:“不好干,现在依法办事越来越难。律师办事都难,老百姓办事更难。”

他也长叹一声说:“老百姓办事难,单位办事也不容易……”我明白他说单位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

我们生逢其时,都会有时代的烙印,我希望每一个人都要守好法治的底线,不要悲观,不要抱怨,心怀希望,负重前行,相信社会在曲折中不断进步。


刘豫光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525776100
  • 河南团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2年 (优于75.8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次 (优于83.8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次 (优于92.1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0009分 (优于95.4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81篇 (优于96.25%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豫光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5422 昨日访问量:19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